2025-06-12 商标注册 40
商标注册需遵循法定原则,这些原则既是审查标准,也是维权依据。以下是我国商标法核心原则及实操要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法性原则
核心: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及公序良俗
禁止情形:
国家标志类:如五星红旗图案、"国宴"----绝对驳回
歧视性标志:如"黑鬼"牙膏----不予注册并处罚
欺骗性标志:如"有机认证"(未获认证)----注册后可被无效
宗教敏感标志:如"菩提"用于酒类----驳回
二、显著性原则
核心:商标需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
显著性分级:
1.固有显著性:指商标本身固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。如臆造词,像“苹果”用于电子产品,具有很强固有显著性;任意词,将普通词汇用于不相关商品,如“长城”用于服装,也有一定显著性;暗示性词汇,通过暗示商品特点来区别,如“飘柔”洗发水,有一定暗示性和显著性。
2.获得显著性:原本缺乏显著性的标识,通过长期使用和市场推广,消费者能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建立唯一联系,从而获得显著性。如一些原本描述性词汇因企业长期大量使用,消费者已将其与特定品牌关联,便获得了显著性。
3.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况:包括商品通用名称、图形(如常见表示商品功能的图形)、型号等,以及直接表示商品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,通常不能作为商标获得注册,除非其已具有显著性。
描述性标志: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(需提供市场占有率>30%证据)
三、在先权利原则
冲突类型:
在先商标----异议/无效宣告----注册证+商品类似证明
著作权----版权登记证书----作品完成早于商标申请日
企业字号----工商登记证明----字号在相关领域知名
姓名权----身份证+知名度证据----如乔丹体育案(最高法指导案例)
关键期限:
商标异议:初审公告后3个月
无效宣告:商标注册后5年内(恶意抢注不受限)
四、诚实信用原则
打击对象:
恶意抢注
批量注册(>50件无实际使用)
抢注知名人物/品牌(如"谷爱凌"被抢注案)
欺骗手段:伪造营业执照/签名
法律后果:
驳回申请
宣告无效
列入失信名单
五、分类注册原则
核心规则:
一标多类:1份申请可覆盖45个类别(尼斯分类)
按类保护:注册成功仅限核准类别(跨类需另行申请)
策略建议:
六、优先权原则
国际展览优先----中国政府认可的国际展会首次使用----6个月
国外申请优先权----在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交申请----6个月
操作要点:
主张优先权需在申请时书面声明
需在3个月内补充展会证明/国外申请文件
七、自愿注册原则
核心:普通商品服务自愿注册,但法律强制注册除外
强制注册领域:
人用药品(中药西药/疫苗)
烟草制品(卷烟/雪茄/烟丝)
未注册商标可使用但风险高(无法对抗他人注册)
温馨提示:遵循这些原则可降低90%注册风险,但复杂案件仍需专业代理机构支持(如药品商标需同步提交药监批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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